时间:2021/4/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完善云浮市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工作,加大对人均收入略高于或者等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比较困难、随时都有致贫和返贫风险的这类群众的救助力度,近日,云浮出台《云浮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办法》中明确,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或者等于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符合生活状况评估指标的城乡家庭。通过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可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

  

《办法》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申请方式,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家庭成员或者代理人通过镇(街)政府(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相关材料,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核对报告的所有项目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受理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指引申请人配合开展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与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的,镇(街)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核对信息、入户调查情况和审核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

  

《办法》中还明确了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在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中的职责。

记者:欧爱红

责编:莫颖琳

值班主任:赵军鳗

值班总编:卢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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